合同只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我们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都没有意义的话,那最后需要当事人实际签字盖章,然而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签字不盖章或者盖章不签字的情况。那如果合同盖章不签字有效吗?最近常律师收到很多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咨询:是不是对方签名之后就有法律效应?对方在签名之后是否需要按指印?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有效吗?下面齐齐哈尔律师介绍一下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一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三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四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第五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第六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签约,需要其本人亲自签名或者摁手印(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也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在签约过程中对方不识字,也是可以采取压指印的方式,但是需要有俩位证人在场,必要时可保存签约人的身份证号或复印件。这样是为了避免日后找不到追债人,造成更大损失,签约时都需要事先有所了解,(签约的自然人一般要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方为有效)。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民事关系的协议,只有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合同中每个人的利益才能获得根本保证,因此在签约时要注重合同的法律效应,我们签合同时要在法律的保障下行使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签订合同的,即使最后一方或者双方都仅仅是只盖章没有签字,此时也是认定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